5月初時收到自己名字的掛號單,沒多想什麼,以為只是天下雜誌快到期, 所以來信催續訂。 在簽收時一看到是大大的衛生局三個字樣在信封上時我震驚了, 因為年初收到兩張交通罰單,所以直覺不是好事, 果不其然
法條上的罰鍰金額真的是要嚇尿了 , 什麼20萬呀 500萬呀,我到底是做錯了什麼啊???
會收到這封來函就是因為我在拍賣平台上想要轉售賀X容,一個標榜可以緩截經痛不適,像四物飲的東西。去它的官網可以看到他有衛生署核可字號, 代表它是受管制的藥物, 所以不是可以隨便販售/轉售/廣告的。我因為拍了瓶身的療效所以被檢舉。 我上網查過了, 這方面的檢舉是沒有獎金的(交通類的也沒有)所以感覺是之前同樣被檢舉過的人挾怨報復!!
緊張的我趕緊上網查查有沒有人跟我一樣那麼衰, 上面資訊不多但通常10個裡有9個人都被罰最低金額3萬! 這些人通常跟我一樣是初犯,而且販賣的東西金額根本不高, 並不是以營利為主的網拍業者呀!
當下我打給我唯一的律師朋友 程俊元,可是他那時後在運動 ,過了三個多小時才回播(當下都快急死了)他安慰我不會罰這麼重,還很好心的幫我潤稿和免費諮詢。
我國中同學歐俊良還介紹他一個也被衛生局檢舉過的朋友跟我聊聊(他是違規賣醫療用品被發函),他說他有到局說明也有電話照會過,叫我不要緊張,陳述意見書好好寫一定會沒事的
陳述書的內容開頭先解釋為何販售該物品,同時要強調不知道不能在網路上販售該物品,日後會改進並不再犯,且說明罰鍰這筆金額會加重生活負擔,希望能免其罰責等等…(重點是我東西根本沒有賣出去, 刊登到一半被拍賣平台通知下架(應該是被檢舉的關係)
寄出後三個禮拜就收到回函了,打開後立馬檢查有沒有要繳款的單據
好理加在沒有~ 這件事也告一段落,以後真的不敢什麼東西都上網轉賣了